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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系统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3-02-20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系统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建发〔2013〕11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求真务实,创新管理,以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依托,围绕“抓住一条主线、打好两个战场、做实三项工程”工作要点,加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业健康发展。

  一、抓住招投标规范化管理顶层设计“一条主线”

  统筹考虑建筑市场发展现状,强化招投标规范化管理顶层设计,完善招投标管理体系。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主体行为

  编制相关《示范文本》和《监管工作标准》,实现监管过程的标准化,制定《招标代理行为管理办法》,规范各方主体的行为。

  (二)市区招投标监管工作全面实现“一体化”

  通过招投标电子化监管交易平台,全面实现市和区县招投标监管一体化,以及总包、监理、专业、重要材料设备招标监管一体化。

  (三)落实信用评价成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运用,继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试行)》规定,实现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的有效联动,并推动向监理、专业工程的延伸。研究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管理机制。

  二、打好监管标准化和市、区一体化“两个战场”

  (一)做好招投标管理标准化

  1.备案管理标准化。监管流程、监管标准、相关法规嵌入招投标电子化监管平台,法定条件不具备不得进入招标程序,制定《招投标监管工作标准化手册》,对办理流程和审核要点进行标准化约定,统一监管标准,提高监管效能。

  2.业务文本标准化。全面实行标准化文本,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在行业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基础上,结合电子化招标工作有关规则、要求,编制《标准文件的编制使用指南》、《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和《材料、设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实现招标文件编制模块化,引导投标文件规范化,构建施工、监理、材料、设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标准化文本体系。

  3.合同管理标准化。修订《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标准》和《合同履约管理工作标准》,明确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统一的审核要点,规范合同标准化管理。

  (二)全面实现市、区监管一体化

  1.完善招投标电子化监管平台,通过电子化招投标监管交易平台的电子化、智能化、无纸化,实现市、区监管一体化,实行《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模块化编制。

  2.严格执行市、区(县)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将区县管辖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材料设备招投标监管和施工合同履约管理职责全部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到项目管理一体化。

  3.加强区县招投标监管人员的培训及业务交流,健全监管工作指引制度。编制《招投标备案监管若干问题的工作指引》,完善招投标例会制度,采取召开全市培训会、座谈会以及赴区县现场指导等方式对区县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市和区县招投标监管人员双向交流制度。

  4.做好市、区重点项目的后评估工作。邀请资深专家,定期抽查市、区重点项目进行标后评估,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策。

  三、做实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招标人、评标专家管理“三项工程”

  (一)加强代理机构的诚信管理,强化监督管理

  1.制定《招标代理行为管理办法》,实施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制、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服务制、过程文件签章制、从业人员培训合格服务制等“四项制度”。

  2.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进行记录,自动对不规范行为进行提示、预警,规范代理机构市场行为,促进从业人员诚实守信。

  3.研究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制度。

  (二)加强招标人的管理

  1.研究全面推行资格后审制度,对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论投资金额和规模大小全部实施资格后审制度,对技术复杂的特殊项目可以采取技术方案预审制度。

  2.加大对招标人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对招投标任何环节发现的招标人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人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罚情况通报招标人上级主管纪检部门。

  3.制定实施《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考核、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招标人和中标人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的行为。

  (三)加强评标专家的管理

  1.通过系统自动采集信用系统基础数据,严格执行信用评价在评标办法中的应用,压缩评标委员会成员自由裁量空间。   

  2.加大评标区巡查力度,对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3.随机分配评审工位,实现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独立评审。

  4.通过电子化招投标监管交易平台,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进行公告。

  5.进一步强化评标专家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在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设立评标专家专栏,发布相关政策信息,进行业务交流,对专家不良行为进行曝光。

  四、加强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加强党建工作

  1.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2.落实党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

  3.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确保党员干部自觉廉洁自律。

  (二)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1.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三个体系”,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基本要求、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工作责任。

  2.在抓好关键环节、关键岗位上下功夫,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3.统筹协调,注重管理的融合、工作的结合、力量的整合,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合力,实现廉政风险防控的常态化、规范化。

  (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1.对照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简化程序、缩减备案时间。

  2.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部门目标管理。

  3.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将业务能力建设作为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将服务窗口建设作为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强化质量意识,推行高效服务。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深入开展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对“十八大”精神进行深入的理解和剖析,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观、人生观。

  2.加强业务培训,与外省市、其他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交流,开拓思路,改进自身监管工作。

  3.加强对区县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打造市、区(县)“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监管到位、服务周到”的招投标监管队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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